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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分清二次创作与二度创作,背后有个亿级内容创业金矿

发布时间:2017-06-27 07:58:12 所属栏目:创业 来源:钛媒体
导读:副标题#e# “我是谷阿莫,今天我们来讲一个关于我因著作权被警方调查的故事。” 4 月末,以“X分钟看完电影系列”短视频跻身自媒体大咖行列的谷阿莫,在YouTube上传的视频中继续用他赖以成名的台湾腔,诉说着几天前被影音平台KKTV和台湾电影公司又水整合指

一文分清二次创作与二度创作,背后有个亿级内容创业金矿

“二次创作”与“二度创作”不是一回事

此处必须分清楚两个概念,“二度创作”与“二次创作”。

在文艺界,二度创作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编剧对小说文本进行改编,使之适用于影视剧,是“二度创作”;演员根据编剧的剧本,在演出时更深刻地进行理解和即兴发挥,也是“二度创作”;对同样经典的歌曲、影视剧进行翻唱和翻拍之时,在不改变基本风味的前提下,加入新的元素,使之别具一格,同样也是“二度创作”。

其中,就有几乎脱离原著主要借用其IP价值的《鬼吹灯?寻龙诀》的改编。当然,这类意义上的“二度创作”,大多获得了来自原著者的授权或默许。

“二次创作”则不同,整体而言,版权方授权并不存在。而在动漫产业里,它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同人作品,即借用知名小说、漫画、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性格设定进行“二次创作”,被称为“同人作品”。

相比“二度创作”,“二次创作”有个比较鲜明的特征,即傍大款,又或用当下时髦的网络词汇更为贴切——蹭热点。

4 月末,一起针对同人作品的诉讼更为引人注目。著名作家金庸状告“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 100 多万元。据新华社报道,这种文学“傍名人”现象在网络上风生水起,但被原著作者起诉侵权,在国内尚属首例。

在坊间的观点中,对于“二次创作”的同人作品是否侵权,说法不一。有的举例称当年重新剪辑电影《无极》而成的网络流行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尽管当时导演陈凯歌宣称要诉讼,尽管改编者胡戈立刻予以道歉,尽管此事件当时引发了极大的社会议论,却并没有最后走向司法,反而沦为一种对影片的炒作套路……而现在谷阿莫的路数,其实和胡戈的情况近乎一样。

更有论者则以续写《红楼梦》的高鹗为由,认为那即是当年的同人作品。与之相似的还有周星驰的《大话西游》。只不过此类作品,原作者已经离世,或不在版权保护期限,不可一概而论。

不过,回归当年馒头版《无极》事件,事发时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提供过一个解读:“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不过,如何才是“过犹不及”,这个委实很难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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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如何鼓励内容创业

如何合理地使用“二次创作”?在国外已经有了许多的尝试。

(编辑:河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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