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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视频私自直播东方卫视节目 被判抵偿近160万

发布时间:2018-10-24 05:38:59 所属栏目:业界 来源:海淀法院网
导读:(原问题:“搜狐视频网”私自直播东方卫视节目,被判组成侵权)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团体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处事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能(天津)有限公司侵吞著作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二被告侵吞了文广公司对《中

(原问题:“搜狐视频网”私自直播东方卫视节目,被判组成侵权)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团体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处事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能(天津)有限公司侵吞著作权及不合法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二被告侵吞了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空想改革家》两档节目享有的著作权,而其截取东方卫视信号提供收集在线直播的举动,组成不合法竞争,讯断二被告消除影响并抵偿文广公司经济丧失及公道用度共计159.5万元。

原告文广公司诉称,其运营打点上海广播电视台地面全部电视频道及东方卫视频道的节目。2014年下半年,其发明二被告未经容许在其配合策划的搜狐视频网上向用户提供东方卫视整个频道电视节目标在线直播处事,个中包罗文广公司自行建造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梦之声》(第二季)、《空想改革家》两节目。文广公司以为,东方卫视频道天天24小时播出的电视节目浮现了其在选择、编排上的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中国梦之声》(第二季)、《空想改革家》两节目则属于类影戏作品,故二被告的上述举动侵吞了其就上述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二被告操作文广公司淹灭大量本钱建造、播出的节目举办直播,分流了东方卫视的用户,影响了东方卫视节目收视率,组成不合法竞争。

二被告辩称,东方卫视日播节目不属于汇编作品,且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空想改革家》两节目不享有著作权,故其非适格被告;搜狐视频网上播放的内容与文广公司主张内容纷歧致;且搜狐视频网依据相干协议有权直播、点播部门涉案内容。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本案首要争议核心之一在于日播节目是否组成汇编作品,以及卫视频道电视节目整体是否属于反不合法竞争法的调解工具。

第一,东方卫视日播节目是否属于汇编作品。电视台对其日播节目举办选择和编排的表达方法较为有限,此种选择、编排难以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且各电视台日播节目标编排功效整体泛起出较强的纪律性和较大的同等性,不属于浮现独创性的表达。另外,从汇编作品组成要件来看,东方卫视日播节目并未浮现出电视台为建构一个独立的整体性汇编作品所具有的创作意图;日播节目中的被选择、编排的原料包罗部门内容未提前确定的直播类节目,电视台即便做了选择、编排,其举动工具亦为栏目,而非栏目之内容,亦不切合汇编作品关于被汇编原料的要求。综上,东方卫视日播节目既非具有独创性的详细表达,亦不切合汇编作品的相干组成要件。

第二,东方卫视电视节目整体是否属于反不合法竞争法调解的权益客体。文广公司作为市场策划者,通过主动的市场调研、全心选择和布置建造形成东方卫视电视节目;该节目整体是其吸引更多观众寓目节目,进步收视率,得到更多的告白投放,从而使其贸易代价获得累积之要害,因此是文广公司重要的策划资源和策划成就,应属反不合法竞争法掩护的领域。文广公司有权按自身意愿,通过广播电视或其他媒体平台撒播东方卫视电视节目,并得到正常的市场收益,他人未经容许不得直播其节目,侵害文广公司的正当权益。最后,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王凤枝 本文来历:海淀法院网 责任编辑:王凤枝_NT2541

(编辑:河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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